网站首页 公司简介 派遣业务 最新资讯 政策法规 客户留言 在线招聘 联系方式
单位提出需求---派遣公司提供服务方案---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向客户单位提供招聘服务---单位确定录用人员并确定上岗日期 <点击查看更多>
电  话:0769-86364848
电  话:0769-81812121
传  真:0769-86328366
联 系 人:杨先生 13829254854
联 系 人:罗小姐 13423428826
QQ:535941217/1413454377
业务邮箱:dgjrpq@163.com
客服邮箱:13829254854@139.com
君锐劳务派遣公司专业为你提供人才租赁、人才派遣、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等服务
图片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对东莞人才租赁人员日常管理的技巧



  对东莞人才租赁人员日常管理的技巧:

  对于派遣员工来说,一方面作为派遣机构的劳动者,受派遣机构的管理自不必说,一方面其又在实际用工单位的指导下工作,亦受到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也就是说,派遣员工受到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双重管理。双方配合默契的管理,将能够大大提高用工效率,降低用工的风险。管理的一个总的原则是用工企业负责劳动管理过程,派遣服务机构负责劳动关系管理,具体的分工通过派遣协议予以明确。这里对派遣员工的工资支付、派遣协议的签订以及规章制度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工资的支付

  如前所述,工资的发放形式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要件之一,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由派遣服务机构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这里要提醒企业的是:用工单位应杜绝直接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的行为的发生。那么作为用工单位可能会有这种担心,如果我方将工资支付给派遣服务机构,而派遣服务机构不依法发放工资,一旦发生纠纷,派遣员工又来找我方怎么办?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防范:

  1、实际用人单位在选择东莞人才租赁服务机构时,一定要进行资质审查、资信调查,对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的派遣服务机构在签订派遣协议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2、在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派遣服务机构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单位同意,派遣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克扣派遣员工的工资。
  3、用工单位本身应当注意及时向派遣服务机构支付相关的服务费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二、东莞人才租赁协议的签订技巧

  东莞人才租赁协议是用工单位和派遣服务机构民事合作法律关系的凭证,是双方管理派遣员工的重要依据。一份“责权明晰”的派遣协议将大大降低实际用工单位的法律风险。实际用工单位在签订派遣协议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约定派遣机构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范派遣服务机构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用工企业应在接受被派遣劳动者时,就注意查证其与东莞人才租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才可接受。建议要求派遣服务机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提供一份给用工企业备案。
  2、明确约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担。尤其是应当约定,派遣员工工伤事故用工伤保险支付后的不足费用,双方采取何种比例的费用分担模式。
  3、明确约定派遣服务机构承担其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服务机构不交、漏缴社会保险费。
  4、明确约定派遣服务机构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单位同意,派遣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克扣派遣员工的工资。
  5、明确约定派遣服务机构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且用工单位有权解约。
  6、明确约定派遣员工应当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
  7、明确约定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退回派遣员工,对于用工单位不再需要的人员,用工可以根据派遣协议的约定退回,派遣服务机构可以另行派遣或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这里要注意的时,此种情形下有可能产生经济补偿金,则对于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用工单位应当在派遣协议中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具体分担比例。

  相关搜索:东莞人才租赁,东莞人力资源公司

  以上内容均属东莞市君锐东莞人才租赁有限公司(http://www.jrhr-china.com.cn),转载请注明!

[返回]   
东莞市君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访问量: 【百度统计】 网站地图 sitemap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电 话:0769-86364848 传 真:0769-86328366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石碣科技东路2号303室
东莞劳务派遣,东莞人才派遣,东莞人力资源,东莞人才租赁,专业人力资源外包商,专业人才派遣服务商
* 本网站资料属东莞市君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后台管理]  粤ICP备17006258号
 
关闭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杨生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杨生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社保: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