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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收取2%的人力资源劳务派遣管理费,负责开据劳务发票,但实际是不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负责农民工的岗前培训,致使劳务公司缺失农民工劳务服务的过程管理,建筑总承包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难,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无人管、工资无处领、事故多发,生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出现事故后理赔各方相互推诿,理赔难、理赔少等现象。为此,对建筑行业劳务用工体制应深入研究,理顺关系,创新发展。
行政部门安全监管要出社会效益。现有劳务公司不但不能发挥其原有主管部门设想的职能作用,反而增加了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负担,多缴了2%的人力资源劳务派遣管理费;也不能有效代表农民工权益,想做主又做不了主,农民工反映劳务挂靠属多余手续;并且缺失对农民工的岗前培训、资质认定和劳务服务过程管理;劳务派遣程序不规范,质量无保证,人的不安全因素多增加了生产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