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公司简介 派遣业务 最新资讯 政策法规 客户留言 在线招聘 联系方式
单位提出需求---派遣公司提供服务方案---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向客户单位提供招聘服务---单位确定录用人员并确定上岗日期 <点击查看更多>
电  话:0769-86364848
电  话:0769-81812121
传  真:0769-86328366
联 系 人:杨先生 13829254854
联 系 人:罗小姐 13423428826
QQ:535941217/1413454377
业务邮箱:dgjrpq@163.com
客服邮箱:13829254854@139.com
君锐劳务派遣公司专业为你提供人才租赁、人才派遣、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等服务
图片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劳务派遣公司依据法规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怎样形成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务派遣公司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应当怎样约定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所称的拖欠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为了及时、真实的掌握劳务人员情况,劳务派遣公司采用劳务人员的档案在可能的情况下统一管理模式。主要内容有:
1、及时为劳务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及时为新招聘劳务人员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受委托办理外地人员务工的各种证件;
4、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
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返回]   
东莞市君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访问量: 【百度统计】 网站地图 sitemap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电 话:0769-86364848 传 真:0769-86328366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石碣科技东路2号303室
东莞劳务派遣,东莞人才派遣,东莞人力资源,东莞人才租赁,专业人力资源外包商,专业人才派遣服务商
* 本网站资料属东莞市君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后台管理]  粤ICP备17006258号
 
关闭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杨生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杨生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社保: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