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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定义不同


劳务派遣公司表示,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很相近,从现象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来那个着容易混淆。在单位存在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时,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交叉在一起。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时常会遇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并存的情况。弄清两者之间的区别,对正确适用法律,妥善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劳务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

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另外,劳动关系中被雇用的一方必须是16周岁以上、60周岁一线(女55周岁以下)、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务关系中被雇用的主体一方比较宽泛,只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即可。


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务派遣公司认为,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有整分合一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主体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的双方不仅存在平等关系,还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平等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重要的区别。

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律法规规范调整,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


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务派遣公司表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劳务派遣公司介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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