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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遭遇续签合同问题-东莞人力资源


   春节过后,又是许多单位劳动合同续签的时期。劳动合同能否续签直接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很关注,近日12351职工热线接到许多此类咨询。

  市民何某反映,她于2010年4月份入职某食品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何某继续在公司工作。没想到,她正想大干一番的时候,去年12月公司突然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出具书面文件,而是口头通知。何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公司认为虽然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因种种原因未及时续签,可公司仍按时足额向其支付工资,应视为双方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不应支付双倍工资及补偿金。

  为此,东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曹磊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不得以没有劳动合同为由,随便解雇劳动者。本案中,该公司突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曹磊解释说,由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有了一定的工作年限,续签劳动合同可能会涉及岗位、职位、工资、保险、福利等内容的变化,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进行协商,订立新的书面劳动合同。若原劳动合同中有部分内容仍适用,也应在新的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便于双方明确权利义务。

  续签劳动合同还可能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订时,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劳动者均可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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